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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基湿法] 国外电厂脱硫烟气排放措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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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6: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国

德国大规模建设FGD的时间是在上世纪的80-90年代,由于当时法规的要求,烟气的排放温度不得低于72℃,因此在此期间建设的FGD系统全部安装了GGH,而且主要是回转式GGH。经过多年的运行,发现GGH是整个FGD系统的故障点,大大影响了系统的可用率。按照德国公司的介绍,几乎100%的GGH在运行过程中都出现了故障。

德国加入欧盟以后,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均对烟气排放的温度没有法规上的要求。因此,从2002年开始,德国采用欧盟的标准,取消了对烟气排放温度的限制。因此在原东德地区近期建设的FGD已有部分系统不再安装GGH了。德国脱硫公司认为,不安装GGH是今后FGD发展的趋势。

德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在有条件的电厂将脱硫后的烟气通过冷却塔排放,这样既可以不安装GGH,又可以省去湿烟囱的投资,而且也大大提高了烟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

美国

美国的法规从来没有对排烟温度有限制,因此美国的FGD系统只有少部分安装了GGH。一些美国电厂考虑到由于不安装GGH,烟温过低时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采用了在烟囱底部安装燃烧洁净燃料的燃烧器,在气象条件不利于扩散时,对脱硫后的烟气进行临时加热。这种方法的投资很低,运行费用也很低,同时,也保护了环境质量,是一种结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

由于日本是一个面积小,地形狭长的岛国。为了减轻对日本本土的污染,一直采用高烟温排放,以增强烟气的扩散能力。因此几乎所有的FGD系统全部安装了GGH。

以上三国是当今脱硫产业、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代表,国内脱硫烟气排放措施何去何从,自当心中有所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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