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发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到2027年淘汰落后装备,钢铁等重点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9年实现低效设施动态清零,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重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锅炉及工业炉窑污染装备和治理水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明确,到2027年,全市锅炉、工业炉窑企业装备和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落后锅炉、工业炉窑全部淘汰,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监控体系更加健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方案》提出,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废气深度治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采用氨水或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脱硝)小时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40、80、8毫克/立方米,2027年底前完成4家企业治理,其余19家企业于2028年、2029年底前完成。
全文如下:
重庆市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重庆的决策部署,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推动全市涉锅炉、工业炉窑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对我市锅炉、工业炉窑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推进锅炉、工业炉窑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市锅炉、工业炉窑企业装备和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落后锅炉、工业炉窑全部淘汰,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监控体系更加健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到2030年,全市锅炉、工业炉窑企业分级管控、长效监管机制健全运行,清洁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燃煤电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治理低效失效设施动态清零,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涉锅炉和工业炉窑企业,涵盖火电、钢铁、焦化、有色金属(铝、铜等)、建材、化工、机械制造(铸造)、石化等行业。工业炉窑分类见附件1,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建涉燃煤锅炉和燃用煤、分散低效生物质、石油焦、渣油、重油、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的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合规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配套建设适宜、高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严禁使用《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中明确的低效类技术。新建、扩建和具备条件的改建用煤项目、“两高”项目应达到能效标杆和大气环境绩效A级水平,并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推进重点行业源头减排。加快重点行业减污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独立焦化干熄焦、非碳阳极、工业炉窑富氧燃烧等绿色低碳技术。整合退出146家产能在6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到2027年底,全市水泥熟料生产线日产量、年产量分别不得超过备案日产能的110%和备案年产能,全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华能重庆珞璜电厂关停1号、2号亚临界机组压小上大改为超超临界机组,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煤改气,国能恒泰电厂1号、2号机组关停或备用,白鹤电厂适时关闭。到2030年底,燃煤电厂及其他使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以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为燃料的锅炉)的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全负荷脱硝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日常运行严格落实超低排放限值和管控要求。按国家要求,推进已经落实接续热源的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背压除外)关停整合。
3.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分行业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推进限制类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落实《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铸造企业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氯化铵硬化模壳、铝合金六氯乙烷精练等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到2027年底,淘汰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燃料锅炉。到2029年底,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油锅炉及生物质燃料锅炉(见附件2)。
(二)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到2029年底,以煤(含生物质掺烧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全面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见附件3)。淘汰全市范围内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动万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云阳县世锦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使用直径3米以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的企业,以天然气或电力替代煤气供能。
积极推进陶瓷、玻璃企业工业炉窑改造,推动分步实施燃料改电或纯氧燃烧改造(见附件4、附件5)。
(三)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
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废气深度治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采用氨水或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脱硝)小时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40、80、8毫克/立方米,2027年底前完成4家企业治理,其余19家企业于2028年、2029年底前完成(见附件6)。
开展大气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号)要求,实施玻璃、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涉工业炉窑重点企业废气深度治理(见附件7),推动企业大气环境绩效评级“创B升A”,到2029年底,全部企业大气环境绩效评级达到B级及以上,A级企业占比大幅提升。
(四)排查整治低效失效治理设施
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等,对有色金属、建材、铸造、化工、石化等涉锅炉和工业炉窑企业,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立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台账清单,实施分类整治。重点整治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果差,治理装备简陋、必要配套设施未安装,自动化水平低、控制系统功能缺失等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到2029年底,基本实现大气污染治理低效失效设施动态清零。
(五)开展重点产业集群整治
推进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砂型3D打印等先进工艺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铸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实施节能减排、节水减污、节材降耗升级改造。推动重庆秦安铸造有限公司、重庆小康动力有限公司、重庆渝江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等铸造企业更新使用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落实《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推动玻璃产业集群应用燃料替代,原辅材料控制或替代,富氧、纯氧、低氮燃烧技术等,推动污染物排放源头减量。
依据《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本)》,鼓励陶瓷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升级改造,推广高能效数字化双层辊道窑等先进窑炉技术,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排放。
(六)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1.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按照《生态环境法典》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到2027年底,推动全市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工业炉窑企业,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监控、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2.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区县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工业炉窑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核查。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联网,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应达到90%以上。对自动监控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各区县应及时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县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结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备案登记,确保涉锅炉和工业炉窑企业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聚焦有色金属、建材、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逐一核对锅炉和工业窑炉类型、燃料类型、主要产品及产能等信息,通过“巴渝治气”或“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平台”动态更新信息,形成底数清、现状明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台账清单。涉关停、淘汰、新增、工艺变动或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的,须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各区县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燃料清洁低碳替代,指导实施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市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县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装备,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指导各区县统筹资金支持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二)严格监督执法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强化穿透式、智慧化监管执法。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对主观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罚,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帮扶重点任务。各区县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三)实施差异化管理
锅炉和工业炉窑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针对锅炉、工业炉窑等主要产污工序,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企业大气环境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加强经济政策支持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和50%的企业分别减按75%和50%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对采用国家鼓励的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给予所得税抵免。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电厂、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工业炉窑废气深度治理等项目。鼓励建立大气环境绩效升级激励制度,对自主自愿完成提升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