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元起步、10元主流、最高11元:15省份VOCs环保税拟定税额浮现

发布时间:2026-10-22 12:08阅读 1点赞
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环境产排污系数

VOCs环保税2027年开征,15省拟定税额8至11元/污染当量,主流锁定10元。山西最高,海南等五地下限执行。A级企业减半征收,绩效等级可覆盖省际税额差,直接影响制造企业实际税负与减排激励。

离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开征不足三个月,15个省(区、市)的“税额地图”已露出轮廓。不过图上标的还是征求意见稿里的数,地方正式程序尚未走完。

2026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征。首批试点覆盖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医药制造,炼铁、炼钢,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八个行业,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

《办法》第六条把税额幅度定在每污染当量8—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幅度内确定。随着开征时点临近,各地陆续就拟定税额公开征求意见。

主流档锁定10元,无一地取满上限

从各地征求意见稿披露的2027年首年执行口径看,15个已提出拟定税额的省(区、市)中,按下限8元执行的有5个:海南、广西、宁夏、安徽、江西;山东为9.5元;10元的有8个:吉林、内蒙古、广东、重庆、浙江、陕西、辽宁、黑龙江;山西为11元,是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最高档。

10元档占比达53.3%,构成拟定税额的绝对主流。15地首年算术平均值为9.37元/污染当量,中位数10元。地区间极差3元/污染当量,最高档较最低档高出37.5%。12元上限暂无地区采用。

三地设置了分步过渡安排。安徽、江西均由8元(2027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过渡至10元(2029年1月1日起);山东由9.5元过渡至11元。2029年过渡期满后,拟定格局调整为8元档3个、10元档10个、11元档2个,15地平均值升至9.73元/污染当量,较首年提高约3.9%。

一吨VOCs缴多少:8421元至11579元

“每污染当量”这一计税单位对多数企业仍然抽象。《办法》第八条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据此,每排放1吨挥发性有机物折合1052.63个污染当量。

折成公斤即:8元档每公斤8.42元,10元档每公斤10.53元,11元档每公斤11.58元;山东9.5元档恰为每公斤10元、每吨1万元。法定上限12元对应每吨12632元,目前尚无地区采用。

一个值得注意的参照是,0.95千克这一当量值,与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值完全相同。同等排放量下,三者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一致,税负高低完全取决于税额档位。

按年排放100吨算:10元档全额约105.3万元,拿到A级后约52.6万元,一年差52.6万元;11元档从约115.8万元降到约57.9万元;8元档从约84.2万元降到约42.1万元。这里的A级、B级指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等级,分别减按应纳税额的50%、75%征收。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测算均基于征求意见稿中的拟定税额,正式标准发布后可能调整。

为何是8—12元:排放特性决定税额定位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物实行每污染当量1.2—12元的幅度税额。《办法》在此幅度内,将挥发性有机物的税额幅度收窄确定为8—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

为什么落在中上段?排放方式不一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这些已征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烟囱排放等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则以敞开液面挥发、动静密封点泄漏等无组织排放为主,产排污环节多,得靠“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管控,治理难度更大,成本也更高。

征管条件是另一回事。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有300多种,而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监测核算能力不足,只把苯、甲苯、甲醛等18种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近些年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全部纳入才有了技术基础。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法律依据由此补齐。

排放量怎么算?《办法》列了排放源项清单:设备动静密封点用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用物料衡算法,其他源项用产排污系数法,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都算进去。应税排放量还要扣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丙烯醛、甲醇、酚类、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丙烯腈、氯乙烯、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苯乙烯这18种单项物质的排放量,已在环保税法里征过的不重复计。

A级减半:绩效红利可覆盖省际税额差

《办法》第十一条给了两条减税通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B级减按75%征收。A级指所有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B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

三部门表示,这一优惠幅度与现行基于排放浓度的优惠持平——后者是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0%和50%的,分别减按75%、50%征收。有一点不同:按本办法缴纳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不按排放浓度值享受优惠,绩效分级是唯一通道。

按污染当量折算:11元档A级5.5元、B级8.25元;10元档5元、7.5元;8元档4元、6元。

一个值得关注的推论由此浮现:若11元档落地,企业取得A级后实际税负5.5元/污染当量、折合5789元/吨,将低于8元档未评级企业的8元/污染当量、8421元/吨。这意味着环保绩效等级完全能够覆盖3元的省际税额差。对身处税额高地的企业而言,提升环保绩效的边际收益反而更为显著,税额的约束作用与绩效的激励作用在此形成对冲。

需强调的是,前述15个省(区、市)的税额均来自征求意见稿,属拟定标准,尚未履行地方正式程序并对外发布,正式标准可能与征求意见稿有出入。其余省(区、市)的税额标准也有公开。对企业来说,,最终交多少还没定死。

结语

从8元到11元,3元的税额差勾勒出的是一张尚在征求意见中的“税额地图”,而真正决定企业税负的,除了这张地图上的数字,还有两把尚未完全交到企业手中的尺子——一把量“排了多少”,一把量“治得怎样”。税额标准划定的是起跑线,排放量核算方法决定的是计分规则,绩效分级则给出了减负的路径。三者合一,才是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从“纸面税额”走向“实际税负”的完整链条。

对试点行业的纳税人而言,与其在税额高低上观望,不如尽早把排放源项摸清、把治理设施提上去——毕竟,在这套“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机制里,真正能由企业自己掌握的变量,从来不是省份定下的那个数字,而是自身排放的那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