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美丽广西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美丽广西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形...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美丽广西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美丽广西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形成一批美丽广西标志性成果。
规划还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9000万吨以上水泥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焦化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支持2—3个重点城市开展美丽蓝天建设。
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防治工程。新建或扩建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约3700吨/日。开展赤泥、锰渣、锂渣规模化、高值化、多样化利用等研究,推广赤泥选铁、制建材等技术。建设“无废平陆运河”,培育3个“无废园区”、2个“无废集团”、300个“无废细胞”。
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美丽广西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26〕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美丽广西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美丽广西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美丽广西建设,根据《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以建设美丽广西为总目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持续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美丽广西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形成一批美丽广西标志性成果。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广西基本建成。
工作中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广西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统筹建好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两个生态”,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和数字赋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效能,持续激发美丽广西建设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美丽广西建设总体布局。
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守护美丽蓝天。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强化区域联防共治,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做好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天气应对。深化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推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传统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实施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强化VOCs综合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实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提升蔗叶离田率和综合利用率,严防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管理。建立餐饮油烟与恶臭异味突出问题重点督办机制。系统治理城市扬尘。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总量控制和各环节监管。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工程机械,推动将柴油货车更新为电动货车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75%。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推进宁静小区等建设。
(二)“三水统筹”建设美丽河湖。提升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水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污染源监管。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及监测监管。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涉水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全面推进内河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设施化养殖。健全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强河湖、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监管和信息共享,完善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地下水水位监测预警体系,到2030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重点湖库保护治理,有效防控富营养化和水华暴发。推进江河湖库清漂。打好漓江生态环境提档升级总体战。强化珠江流域重金属、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控,确保西江干流基本达到II类水质。构建跨国界水体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深化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主要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防控,到2030年,总氮平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4.2%。
(三)陆海统筹建设美丽海湾。加强陆海统筹、近远海协调联动,持续推进茅尾海省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协同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岸滩环境整治。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与管控,加快深海排放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监管。巩固深化沿海港口船舶污水垃圾治理,加大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力度。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风险预警应对,提升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生态韧性。强化海上风电、油气等开发建设活动监管。推动海洋倾倒区科学选划,加强海洋疏浚土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和资源化利用,完成传统筏式蚝排泡沫浮筒(浮球)的环保新型材料替换。加强海水浴场等亲海空间周边环境整治。建设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以平陆运河—茅尾海为试点,探索推进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机制创新。
(四)统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行管控和修复,推动绿色化改造。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重点县2027年基本完成溯源,2030年基本完成整治。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推进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有序推动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保障重点区水质不恶化。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优先防控水源综合整治,高质量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严控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推进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复。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和小微水体治理,强化养殖污染防治和监管,统筹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30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县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
三、深入实施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五)强化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加强重金属环境风险分区精准管控。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减少使用高铊、高镉、高砷等矿石原料。加快建设南丹关键金属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科学规划建设关键金属产业园区。深入推进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优化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制度,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动态评估、监测预警、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进口矿、外购矿闭环监管体系。推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必须达到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
(六)分级分类推动系统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新发现能立行立改的污染源及时整改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新增“散乱污”企业,杜绝已关停“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一企一策”实施中高风险污染源整治,推动实施“一地一策”系统整治。到2026年,基本完成高风险隐患整治,涉铊、锑、镉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完成隐患整治。
(七)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持续深挖彻查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案件,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加强督查执法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八)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提升冶炼渣、尾矿、共伴生矿、赤泥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赤泥库等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等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到2030年,完成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合理规划建设设施,“一场一策”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力争支持9个城市先行开展,持续培育一批“无废细胞”。
(九)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实时可追溯信息化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优化利用处置结构,推进设施提标改造。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推动飞灰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目标。
(十)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强化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健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落实国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对应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统筹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有效管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
五、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十一)巩固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全区陆域“一屏六区一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和“一线两域、两带五廊、三核六湾”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严格河湖水域岸线、海洋和海岸带空间管控。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体制,加快整合优化成果落地。逐步弥补生态保护空缺,科学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保护建设、重要物种栖息地及生境恢复、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修复。到2030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力争不低于8.47%。全面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系统性保护。
(十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加快创建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南宁国家植物园。加强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科学规范实施增殖放流。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保护修复及成效评估。丰富生物多样性体验活动,引导管控公众观鲸观豚、潜水等活动。加强海岛生态建设和修复。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惠益分享全流程管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防控外来入侵物种,加大松材线虫、红火蚁等有害生物治理力度。持续加强森林火灾防控。
(十三)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治理修复。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草原、湿地及红树林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污染协同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过程管理。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达到11.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3.1%,水土保持率达到85.87%。
(十四)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与配套制度,规范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深化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完善生态破坏事件跨部门会商机制,做好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和问题整改销号。
(十五)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广西品牌。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推动桂林市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十六)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全面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坚持风光水核多能并举、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深入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控煤减煤。建设完善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十七)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快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动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能源、旅游、公共卫生、金融等领域气候韧性。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
(十八)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落实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履约管理制度,有序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扩围工作。积极落实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十九)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衔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能力。持续编制自治区级温室气体清单,参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本地数据库。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产品碳足迹核算地方规则标准、标识认证等制度。优化高精度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布局,加强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与管控。加快碳计量体系、碳源汇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七、加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二十)发挥生态环境优化支撑作用。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逐步将地下水、声等要素及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实行5年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协同优化化工、有色金属、制浆造纸等产业和园区布局。每年重点攻关3—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深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强化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的联动衔接,推动钦防产业协作区环评改革纳入生态环境部全链条制度改革试点。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加强排污许可与监测、执法联动。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系统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统计及入河(海)排污口管理有机衔接。持续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大重点减排工程范围,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做好第三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二十一)提升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水平。实施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绿色化清洁化发展,逐步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构建绿色供应链,打造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绿色工厂。深化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推进新能源运输工具规模化应用,加快配套补能设施建设,构建“外集内配”货物运输模式。打造跨区域零碳货运廊道和绿色航运廊道。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园区、工地、矿山、机场、港口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促进机场运行电动化和港口岸电应用尽用,发展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城乡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鼓励建设零碳、近零能耗建筑。
(二十二)加强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坚持“能水粮地矿材”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健全废电器和“新三样”固体废物、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生物质资源高值化利用,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十三)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新能源车置换、绿色家装推广等促进绿色消费活动。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发展绿色旅游,打造漓江等一批零碳景区。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推广“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网络,发展绿色出行。大力推行绿色低碳产品,探索建设“碳普惠”体系。
八、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十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落实核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体系建设,推进核与辐射监测执法能力标准化。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线上监管与培训体系。开展全区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和沿边放射性水平调查,加强北部湾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一案三制”,完善核电场外核应急基础设施。组织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核技术利用、伴生矿、电磁辐射、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对重要核与辐射设施(项目)实施监督性监测,有效防控核与辐射安全风险。
(二十五)健全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统筹推进生态安全保障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灾后人居环境整治恢复。深入实施健康广西行动。加强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和科普宣传。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
(二十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动态更新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清单,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常态化管理,加强重大风险问题研究和会商研判。规范和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时修编各级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筹推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动态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实施化工园区、尾矿库、重点道路“一园(库、路)一策一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应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实战演练。到2030年,具备自治区级同时应对2起、市级应对1起较大级别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九、健全美丽广西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七)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纲,全面梳理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立改废释,推动修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条例,推动研究制定节水用水等领域以及布氏鲸等珍稀物种保护地方性法规。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健全生态警务机制。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二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河(湖)长、林长、田长、湾长制,推动多制多长协同治理。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深化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监管工作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九)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投资、消费、价格政策。推动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建立多元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
(三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动数智化转型,优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生态、声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固体废物、新污染物、重金属、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能力建设,拓展遥感、无人机(船)等新型监测手段应用。提升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对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新污染物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加强基层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
(三十一)强化数智赋能和科技支撑。持续整合生态环境领域多源数据,建立数据质量监管与血缘追溯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智能支撑基础底座,打造环境治理公共算法库及智能分析模型。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执法、应急、监测及督察等业务场景应用。完善基于云原生框架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聚焦重金属、畜禽养殖、减污降碳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生态环境科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加强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二)深化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持续办好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深化与东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大健康、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区域环境气候协同治理。加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我区先进技术装备、解决方案“走出去”。
十、组织实施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建立“十五五”美丽广西建设重大工程清单,加强项目谋划和实施管理,做好资金和要素保障。开展美丽广西建设进程评估,推广经验做法和标志性成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制定规划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名词解释
1.“无废城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2.“三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协同治理和统筹推进。
3.“无废细胞”: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是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促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
4.“一屏六区一廊”:“一屏”指稳固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提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六区”指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构建桂东北生态功能区、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桂西南生态功能区、桂中生态功能区、桂东南生态功能区和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等六大重要生态功能区;“一廊”指构建以西江干流(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郁江、柳江、北流河、桂江、贺江等西江水系为主体的千里绿色走廊,保持西江千里绿色走廊连贯畅通,增强生态空间的系统性和联通性。
5.“一线两域、两带五廊、三核六湾”:“一线”指海岸线;“两域”指陆域和海域;“两带”指沿海生态带和沿海经济带;“五廊”指主要入海河流生态廊道、海洋生物关键物种洄游繁育生态廊道、珊瑚礁群落演替生态廊道、候鸟迁徙生态廊道、沿海交通干道生态廊道;“三核”指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三个核心片区;“六湾”指铁山港湾、廉州湾、大风江—三娘湾、钦州湾、防城港湾、珍珠湾—北仑河口六大特色湾区。
6.“新三样”固体废物:废动力电池、风电设备和光伏设备。
7.“碳普惠”体系: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将商业激励、政策鼓励与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
8.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一案三制”:我国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框架,“一案”指应急预案,“三制”指应急体制、机制、法制。
9.“一河一策一图”:指在总结“南阳实践”基础上,提炼形成“以空间换时间”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思路。“一河”指建立河流信息清单;“一策”指编制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一图”指构建事件应对指挥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