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发布2026至203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PM2.5年均浓度降至24微克每立方米,推进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与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地。
日前,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贺州市2026—203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到2030年底,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等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任务;PM2.5年均浓度≤24μg/m3,除PM2.5外其它污染物(PM10、SO2、NO2、CO、O3)达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限值。
文件还提出,推动电力、钢铁、水泥行业逐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完成全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改造及超低排放提标。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持续优化烟气治理。
全文如下: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2026—203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贺政发〔20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现将《贺州市2026—203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2026—2030年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要求,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实现“双碳”目标和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实现美丽蓝天的愿景,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本“行动计划”以2025年为基准年,持续至2030年。近期(2026—2028年)为重点攻坚期,聚焦打基础、补短板的关键任务;远期(2029—2030年)主要明确方向与预留空间,根据阶段评估结果滚动更新。
总体目标:到2030年底,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等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任务;PM2.5年均浓度≤24μg/m3,除PM2.5外其它污染物(PM10、SO2、NO2、CO、O3)达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限值。
近期(2026—2028年)目标:到2028年底PM2.5年均浓度≤24.6μg/m3,其余污染物全面达标。
远期(2029—2030年)目标:到2030年底PM2.5年均浓度长期稳定≤24μg/m3,其余污染物全面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构筑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1.严控“两高”项目准入门槛与总量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针对“十五五”期间涉及制浆造纸、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新增污染源,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实行区域倍量削减;达标的,实行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新建“两高”项目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坚持“以环境质量定总量”原则,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区域削减。〔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与落后产能淘汰
引导涉气重点企业(碳酸钙粉体、人造岗石、木材加工)向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集中,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逐步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依法依规实施淘汰或限制。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依法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外无手续的“散乱污”企业逐步关停、淘汰或搬迁并完善手续,为全市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能源结构清洁降碳转型,实现源头控煤降碳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将工业领域碳达峰作为“十五五”时期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硬约束。煤炭压减重点聚焦于非电行业(如水泥熟料、砖瓦窑、木材加工等),深入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水泥、燃煤热电等行业企业实施燃料结构优化,坚决杜绝违规新增燃煤锅炉。项目配套的自备动力锅炉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排放标准,以刚性总量控制倒逼产业绿色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清洁能源与终端用能清洁替代
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工业生产及供热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木材加工、建材等行业试点电能替代、生物质清洁燃料替代,到2030年与自治区同步实现碳达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稳步提高,逐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开展机组设备“三改联动”改造,最终实现降低机组度电煤耗和碳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绿色低碳增长极
立足贺州市资源禀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高端碳酸钙新材料、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鼓励“气代煤”、“电代煤”在产业端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污染产生,推动产业生态化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与升级,挖掘存量减排潜力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电力、钢铁、水泥行业逐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完成全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改造及超低排放提标。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持续优化烟气治理。(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
聚焦木材加工及人造板制造、建筑用石加工(人造岗石、树脂固化)、包装印刷、化工等VOCs排放行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水性涂料、低VOCs胶粘剂),提升末端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汽修行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露天喷漆、喷涂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针对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VOCs治理“绿岛”项目,降低中小企业治理成本。(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管控企业无组织排放
对钢铁、建材(碳酸钙粉体、水泥、砖瓦)、储煤场等重点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实施密闭化、集气化、抑尘化改造。重点控制粉体企业在破碎、研磨、包装环节的无组织扬尘排放。(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移动源污染系统防治,强化交通结构优化
1.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强超过15年使用年限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及时淘汰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划定并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进一步提升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的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比例。同步加快城市充电桩、换电站、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车辆电动化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桂江等内河航运优势,提升水路货运比例,加强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监管。优化主干道货运通道,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在贺州市城区的过境通行。对拟新建机场鼓励和推广机场内部车辆(如摆渡车、行李牵引车、特种作业车等)使用新能源、对大型客机停靠期间使用桥载电源(APU替代)机载辅助动力装置、优化滑行策略,减少燃油消耗与地面废气排放;鼓励加强机场外围交通接驳设施建设,优先提升公共出行占比。(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补齐城乡环境短板
1.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扎实推进《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提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重点加强207国道(贺街至望高段)、石牛塘矿山道路、工业园区道路等货运通道及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全面落实碳酸钙矿山、石材加工矿区露天采石场“边开采边修复”及道路硬化、洒水降尘。严格管控矿山固废、堆场固废的综合利用、运输等环节粉尘,运输车辆密闭化装载并规范冲洗出场,优化运输路线避开城区,重点抓好夜间运输监控和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运渣、漏渣、撒渣等污染道路行为。(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餐饮油烟、薪柴及烟花爆竹精细管控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推动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加强散煤的管理,鼓励、支持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散煤,从源头减少居民生活散烧产生的PM2.5和VOCs。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天然气下乡工程。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科学调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强化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的管控措施。通过“源头管控+巡查执法+宣传引导”相结合,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防止因集中燃放导致颗粒物浓度短时高浓度聚集。(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与秸秆焚烧管控
因地制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缓控释肥料,减少化肥施用带来的氨气挥发。重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氨气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养殖场实施臭气浓度在线监测。依法科学开展秸秆禁烧区的划分与管理工作,强化卫星遥感等“技防”手段,构建“人防+技防”的立体巡查网络。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确保火点“发现—处置—反馈”闭环管理。同时,加大秸秆“五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补贴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作物秸秆利用率任务指标,完善收储运体系,从源头减少露天焚烧量。(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VOCs与NOx协同控制
坚持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重点开展木材加工及人造板制造、建筑用石加工(人造岗石、树脂固化)、包装印刷、化工等重点行业的VOCs与NOx协同减排,持续实施本地生物质锅炉、化工回转窑及垃圾焚烧炉的NOx深度治理。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号),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企业实施基于绩效等级的差异化管控,同时根据《贺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臭氧污染减排措施。(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遏制臭氧增长态势
春夏季(每年3月至8月):依据《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臭氧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在高温强辐射时段,引导涉VOCs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加大雾炮车、洒水车作业频次,对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降温增湿,降低臭氧生成速率。
秋冬季(每年9至次年2月):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秸秆焚烧、散煤燃烧。按照《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当预测达到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条件时,在自治区统一指挥下强化与周边城市的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降低区域污染传输影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区域联防联控与科技支撑,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1.深化区域应急联动与联防联控
加强与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联动,及时启动预警与应急减排措施。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差异化管控,杜绝污染天气应急“一刀切”。(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格局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构建贺州市“天地空”一体化智慧环保平台。天空监测: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控秸秆焚烧火点,利用无人机巡查排污口、工地扬尘。地面监测:在重点排污单位推行在线监测、用电监控及工况监控。应用:利用走航监测车开展VOCs和颗粒物溯源。实现“发现污染—精准溯源—指挥调度—治理反馈”的全闭环数字化管理,提升精准执法和预警预报水平。(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做好本区治理任务的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对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加强政策支持。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